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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请保安帮忙指挥停车,车剐了,谁赔?
发布日期:2024-11-18 15:53 点击次数:104
一些新手司机有“停车困难症”,若有人帮忙指挥往往能事半功倍。然而,一名新手司机请小区保安指挥倒车,却造成了车辆剐蹭,这笔维修费该由谁来买单?
基本案情
一天,王某驾驶新车回到自家小区,由于车技还不娴熟,停车时交代小区保安李某帮忙指挥。
不料倒车时,王某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,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。事后,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,认为王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。
王某认为,因为保安李某指挥不当,才造成他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,遂以保安李某所在的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,应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由,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5000余元损失。
被告物业公司辩称,原告王某自行驾驶车辆发生刮擦事件,应该自行承担责任,不该无理推诿至无关人员,应驳回其诉求。
法院判决
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。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须审查是否具有侵权行为、主观过错、受害人损失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。
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保安李某存在指挥原告王某停车的行为;即便小区保安指挥、协助停车,此行为也属于“好意施惠”行为,不在被告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。
在没有证据证明保安李某存在过错的情况下,原告王某作为驾驶车辆的操作人员,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。综上,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“好意施惠”行为需要担责吗?
“好意施惠”行为,是行为人以建立、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、爱护的感情为目的而从事的,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,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。
小区保安指挥、协助停车行为并非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,属于“好意施惠”行为,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外,不应承担侵权责任。而原告王某作为驾驶车辆操作人员,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。
“好意施惠”是人与人相互关爱、互帮互助的一种良好体现,但好意施惠者在施惠时应注意审慎义务,确保在自身安全及能力范围内帮助他人,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!
编辑: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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